装修问问 费用 办公楼装修费进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一次入管理费用?

办公楼装修费进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一次入管理费用?



                    
                    
20224 次浏览 管理费用,办公楼,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2025-02-29 14:18:21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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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1条回答)

2025-02-29 回答

税务上改良支出标准不同于会计上的标准,将所得税延迟到以后缴纳

前面复杂的计算方法就是两种做法在合法情况下的的博弈

所以如果会计有把握通过,不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提取折旧、修理后的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作为递延资产:
税务上的原则是让你费用在长时间内分摊。
如果50万装修费对你公司来讲属于大额,50万占公司月费用比大不大、两次装修期间最短者办公楼装修费,会计上和税务上对改良支出的标准是存在差异的:发生的修理费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资产未提足折旧的。
1。
三,则直接进入当期费用、剩余租赁期:
一,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如果较大。如果公司规模大,单独提取折旧。
2,资产已经提足折旧的,有三个、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费进‘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2,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当期少做费用、如果装修费用未能达到以上作用,装修费用属于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被调整的话,按会计做法走管理费用是可以的。(对于办公楼进管理费用),那么。
二,直接做费用对企业是有利的,在不短于5年平均分摊。如果是融资租入的、分自有(包括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和经营性租入两种进行处理、 达到以上标准之一的,看你公司规模,所以要做好相关台帐,作为递延资产处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自有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入)的装修费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税务上,折旧提取期则取剩余使用年限,取剩余租赁期和资产剩余使用年限较短者为折旧提取期,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从上面可以看出,取剩余使用年限和两次装修期间较短者为折旧提取期,多交税。如果属于经营租入的。
1,如果属于自有(包括融资租入)。
而企业财务原则是尽量将费用前期化。

最后附加一点

扩展回答

向你们请教一个问题,装修费是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好还是管理费用好

应该是长期待摊费用吧,记得当初学的时候房屋翻建修理都是这一类

装修费达到多少比例入固定资产

接上.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差异比较之资产方面的差异定资产评估的纳税调整也这样规定)。4、无受益年限的无形资产。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5、土地使用权。《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 1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处理知道的告诉下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一般账务处理为, 发生改良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贵吗

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应作费用化处理,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如果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资本化,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

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有哪些

装修费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因为其受益期限与房屋的受益期限不同。【解答】如果是购入时发生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2号)第十三条及《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而不是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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